- 第17節 婚姻、時間與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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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這么一段海外奇談:愛爾蘭結婚不許離婚,但可選擇年限1到100年,過期不續相當于自動離,但時間越短費用越高,1年的登記費折合人民幣2萬多,100年只要6元錢。結婚一年,說明你不懂婚姻,會給一本很厚的婚姻書看,而選擇100年則只有一張紙,上書:祝你們白頭到老。
這事兒由于遠隔遼海、語言有異,未必能夠證明其為真實的,而且這個確實與我們能夠理解的婚姻有很大不同,大概更像是搭幫結伙過日子,簽了合作書之后大家也就按照合同執行了,即使不愉快也要等到時限到了之后再結算。不過,這對于婚姻是否有效難說,確實也算是節約了社會成本,至少打離婚官司的少了。但這里有個邏輯的問題:既然不許離婚而這個又是個類似合同的東西,合同到期不續之后,事實上還是離婚啊。大概算是自己騙自己的方式吧,應該是出于宗教原因才會這么做。宗教這東西大家都需要,但完全按照它的指示去生活的話就會很痛苦,于是就有了諸般的權宜之計。
其實這里還有一個社會的倫理問題。結婚是個很嚴肅的事兒,這并非說是宗教上的那種嚴肅,而是從經濟上說的。婚姻按照現在的說法是為了愛情,按照原來的說法就是延續子孫后代,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嘛。而為什么要延續自己的基因?除了生物本能之外,還有一種是為了財產的傳承。
如您所知,在上古時代并無婚姻這種制度,是后來為了種族延續與財產繼承才發明的東西,最重要的目的不是確認母親所生下的孩子是不是這個母親的——這事兒沒啥難度——而是為了確認父親是誰而形成的。這是父權社會的產物。當然,即使在現在,非洲草原上的某些部落也不太看重這個,往往只要是自己老婆生下的孩子,無論血緣如何都視為自己的孩子。不過,這也是把孩子當做財產之一才有的觀念,并無本質的不同。
如果婚姻被這種形態的合同所消解了神圣性,就等于是否定了很多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婚姻變成可用時間來約束的合同了,血緣與社會關系就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而且這份合同還挺不專業的,剛結婚的時候都海誓山盟、荷爾蒙遍布大腦呢,直接就簽兩年的可能性不大,真的簽了100年之后又后悔的不少,反正這個年頭真的要離婚誰也不能真的管,先多簽幾年把費用省下來再說。不過,這個倒也符合理性人的特點。
另外一個面臨的倫理困境在于,這個行為是合同式的,相當于當事人花錢購買政府的結婚登記認可,而且根據時間不同而價格上有所差異。那么,這段婚姻到底算是什么?政府許可的、有時間限制的雙方賣淫活動?這個未免太不靠譜了,比糟蹋宗教傳統還不靠譜。
其實這種不靠譜正好是這個社會急速發展的標志,因為原本的觀念在與現在的生活接軌的同時,一時之間想不出更好的辦法,只有靠這種看上去不靠譜、實際意義是消解原本價值觀的形式,來減低社會所必須承擔的成本。
在現代的社會里,離婚所引發的官司成本之高、造成的傷害之大是很多人不知道的。話說在法律比較發達的美國,最賺錢的律師品種之一,就是打離婚官司的律師。這個主意好就好在如果結婚當時沒有那么沖動而簽了100年的合同話,大不了忍著這個名義婚姻幾年,然后自動分開算了。只是這種婚姻合同還要附帶一些財產與孩子所有權的文件,以便于將來做好分割。當然,現在也有所謂的“婚前協議”,但如不加上這個合同制婚姻的話,看上去就沒那么有意思了。
說不定將來的婚姻模式還真是這種類似于合同制的婚姻,各種法律文本齊全、時限與權利義務完備,以便在一個日益流動化、信息化的社會當中找到一種最合適的減低社會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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