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節 等級森嚴的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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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森嚴的宗法制是周代社會政治的基本特征。在這樣的社會政治下,君王為天子,替天行命。正如《詩經•小雅•北山》所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亦如《尚書•洪范》所稱:“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天子無論在社會政治上,還是家庭關系上,都具有絕對權力。
宗法等級社會尚不能科學地解釋血緣關系的形成,認為一切皆為天意,于是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來確定人們社會地位的尊卑貴賤,君權神授,祖先崇拜。在宗法制下,由于族居及各封區間的相對獨立性,君權崇拜、祖先崇拜便頗為盛行。
在自然,天是真理的化身;在人世,天子是真理的化身。泛而言之,天、地、君、親、師都是真理的化身,理論與實踐的依據。宗法等級制衍生出“法先王”觀念。在宗法社會祖先崇拜的基礎上,適應宗法等級制政治的需要衍生出“法先王”的政治觀念,人們不相信自我的實踐,更不相信虛無縹緲的未來,只相信祖宗的歷史,格外看重繼承祖宗成功的經驗,避免祖宗失敗的教訓。
“法先王”的觀念對《周易》的影響相當大。
古人認為《周易》出于伏羲、文王,就是源于“法先王”的觀念。
就《周易》文本而論,《周易》中乘、承、比、應、位等象數觀念即宗法等級觀念的反映。卦中的六爻可以依次象征平民、士、大夫、諸侯、天子、太上皇六個等級,所謂“九五之尊”,即源于《周易》的爻位說。天子在上卦中位為當位,臣民在下卦中位為當位,臣民若在“九四”、“六四”逼近天子之位已呈不祥,若是“上九”、“上六”,凌駕天子之上,更是有僭位之嫌。
這種“法先王”觀念不僅深刻影響了《周易》的闡釋方式,而且深刻影響了整個中國古代文章的說理方式。
“法先王”的政治觀念決定了古人的說理方式,做事說理要看“先王”是怎么說的(引證),要看“先王”是怎么做的(例證),要看“先王”所為與今日之異(對比論證),以至經生要“以《禹貢》治河,以《洪范》察變,以《春秋》決獄,以三百五篇當諫書”。甚至認為“經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認為天不變,先王之道亦不變,垂教萬世,永不磨滅。
古人如此,今人依舊如此。偶爾沿用尚可理解,完全依賴就是一種悲哀了。韓非就已認識到“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時代在發展,事情在變化,解決的措施也要隨之同步變化。況且,從邏輯上說,某位先王所說所為都僅僅是個案,用個案是難以推出普遍的道理的;即便以若干相近個案推論,也仍舊是建立在不完全歸納基礎上的推論,其結論成立的概率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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