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個消息令人側目。有消息說,環保部《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結果一查之下,這倒霉條款的征求意見稿在2009年4月就開始征求所謂意見,但至今還沒有出臺。
不但如此,還有如下條目也頗為觸目驚心:“進口的環境監測專用設備必須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進行適用性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和使用”、“環境監測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適用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不但器材要許可,如果您萬一買到了合適的器材,閑得沒事測了一下自己周圍的環境指標,然后閑得沒事再發布了一下,您就已經走在了違法犯罪的康莊大路上。
至于說為什么環境信息屬于國家秘密,或者說哪里的環境信息屬于國家秘密,這個秘密本身就是秘密。關于此事其實我也能理解,如果您所在位置正好處于我國軍事禁區附近,這些信息倒是很有可能作為某些情報的輔助材料。但如果不能界定這個秘密的范圍,依據國家機構保密的沖動,神州大地估計到處都是國家機密了。
這點其實不算奇怪,因為所有的社會控制說到最后都是信息控制。什么是最大的不平等?是信息獲取能力的不平等。古代稱之為“愚民”,就是讓你無知無識地當社會的螺絲釘,生產出各種東西供掌握社會的人享用。現代社會首先就是信息不斷平等的過程,為什么歐洲有文藝復興?其基礎就是把原本只屬于教士、權貴階層掌控的信息與知識,通過某種方式公布給大眾了。為什么網絡改變了社會?是因為網絡的傳播讓信息的發布成本降低,雖然有各種謠言,但事實的真相已經無法封閉。
回過來說這個環境的問題,我們就會發現實際上這種官方的壟斷就是不打算讓你接近真相。民間組織發布的環境數字或許有不準確的地方,但在我們這里,懷疑官方組織故意造假的可能更多。民間組織提供數據與官方組織提供數據在一個正常社會中是一個競爭的關系,在目前的狀態看,官方組織公布的數據經常被質疑,公信力實在是不高。
大概看到爭議太大,環保部的一位官員說這條款已經做了修改而上報到國務院。他說:“我們主張,單位和個人可以進行環境檢測,其結果可以供檢測者參考,但是如果通過公共的平臺,比如網絡對外發布的,則可能造成公眾對環境質量的誤解,因此應當禁止這種行為。”
這個邏輯我們在任何公眾事件當中都能看到,已經遭到過多次的駁斥。這些人總是把公眾當做孩子,必須要引導他們相信他們應該相信的東西。問題是公眾不是傻子,你宣布氣候優良的時候,我們正灰頭土臉地走在街上呢。比較起來,對社會傷害最大的不是私下發布的環境信息,而是炮制天下太平的說謊者。
所以,這種邏輯還是不要拿出來現世了吧,你就直說不想讓公眾知道你們真實的相貌、必須PS之后才能出街,大家也是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