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沖了龍王廟”是我們描繪“一家人不認一家人”這種現象的形容語,前段時間有一位河南商丘的女警察帶著女兒住在河南鄭州的賓館,被當地警察以涉嫌賣淫的罪名給抓了,不但抓了還打了。大概這就算是大水對龍王廟的一種攻擊形態,而且是當地的水沖了附近的廟,反正是沒跑出河南地界去。
這兩天看來此事算是有了個收尾,帶隊的那位中隊長遭到免職、主管的大隊長被行政記過,但此事并未在系統內傳達,而是在當地派出所內部進行了通報,而且當事女警察也原諒了該中隊長。有趣的是,記者得到的消息是當時打人的是警校的實習生。
有評論說此事與“臨時工”總是沖到第一線、也總是被當做替罪羊有相似處,這種類比也對、也不對。對的地方在于兩者都算是在執行公務上不能負完全責任的人士,不對的地方在于,實習生與臨時工在專業性、積極性上有著很大差異。
想必很多人都有過實習生的經歷,這是我們人生的一個階段,通過這個階段我們在初入社會的時候得到了一些雖然少得可憐,但有可能影響我們一生的職場經驗。我也曾經作為實習生在工廠實習過很長時間,對此頗有感觸。
當一個剛剛出校門的職場新人在實習時,大概很少有特別主動沖上去辦事的沖動,這個主要是因為對職場的規矩或者潛規則還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工廠實習的時候,要是師傅不說話,實習生是不敢妄作主張的,這不但是出于安全考慮,而且也是對于規則的某種尊重。
如果我們用這種一般的常理來看這件事,您就會發現在實習生動手打人背后大有文章。
警察這個工作算是國家的合法暴力機關之一,有警界人士曾經說過,這個工作面對的是惡人,想要做好這個工作就要比惡人還要“兇惡”。這位不是壞警察,他說的“兇惡”是有特指的,主要是了解惡人們的思維方式之類的東西,而不是說真的兇神惡煞。而且警察的工作是社會秩序良好的重要因素,他們要是沒有點兒“手段”,怕是也很難工作。世界上大概沒有一個國家的警察在這方面是無辜的,每天對著社會陰暗面久了,很難保證自己沒有動手的沖動。
但實習生要是隨便就可以動手的話,我們就可以想象一下原因了。我前面說過,一般人在實習的時候基本都是夾著尾巴的,不會做單位不認可的事情,雖說也有很多實習生愿意表現自己的能力,可也在規則范圍之內。如果一個實習生上來都可以打人,這個地方平日里的風氣恐怕可想而知,這種行為一定是他師傅或者是整個派出所認可的,至少也是他們所默許的。
還有一種可能是當地派出所的正式警察們自己并不愿意干這個“臟活兒”,而是把這種工作交代給這些實習生們,以至于他們養成了這種隨時手癢的習慣。無論上述哪種情況出現,都只能說明此事絕對不是大水沖了龍王廟這么簡單,而是一種習慣性做法。
我們不禁要問,公權力施暴的沖動一直以來就得不到遏制,是不是與這種上下一致、傳承有序相關?在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完全杜絕這種現象,但任何國家都尋找一個合適的方式來遏制這種現象的蔓延,為什么我們則對于這種事只能免職,甚至都不會整體進行通報?如果這次被打的不是警察,怕是連這點兒處理都是沒有的。
有時候公權力的暴力來自他們不受懲罰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