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場風波當中,疑似眾多多米諾骨牌之一張的大連實德集團,除了董事長徐明先生目前行蹤成謎、私人飛機被扣之外,又接連被媒體曝出“啟動破產程序”等不利消息,連每個季度要還多少利息、借款、民間借貸多少都赫然在目,對于此事應該如何解讀,想必是橫跨政治、經濟兩界的高人才能有的本事,我等營營于下一餐飯吃什么的草根,一般來說也就是看著神仙斗法、沒有辦法的旁觀者。
但作為一個旁觀者,也是有權在表演者實在演得過于難看的時候叫聲倒好的。出了這些事情之后,實德集團終于發布了另外一份聲明——第一份聲明其董事長出事、但公司沒事——這份聲明說,新聞媒體有關大連實德的負面報道,尤其是歪曲的“實德已經啟動破產程序”的報道,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此外,聲明還指責“有的媒體竊取我公司機密材料”,并稱已向某媒體正式遞交律師函,“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或刑事責任”。
關于竊取企業機密材料這件事,我倒是想講個美國的故事。那是在越戰的時候,美國政府弄了個報告,結果被某位心懷對越戰不滿的雇員弄了出去,很多報紙自然是如獲至寶地發表了。美國政府動用了一切手段企圖半路封殺這個系列報道,結果最終還是放棄了這種徒勞無益的努力。此事后來留下一句名言:國家機密不是放在保險箱里就能保住的。
關于此事到底誰是誰非當然可以討論,畢竟作為政府來說總有一些秘密工作,您要是覺得應該全部透明,從事秘密工作的特工估計就慘了。但作為一個商業機構,雖說也有自己的保密事項,如可口可樂配方自然算是商業機密,但其他很多事項則未必能夠用商業機密視之,比如說實德這樣的企業某些運營狀態、資金狀態,要是沒記錯的話,這是一家上市公司,披露這樣的信息是有益公眾以及股東的。
不過,令人驚詫的倒還不是這種商業機密的說法,而是這份聲明當中的措辭。比如說這句“嚴重威脅到企業根本利益與安全,嚴重威脅到社會的安定與和諧”,前一句當然還算是人話,后一句肯定不像是人話了,基本算是官話。話說您算是哪根蔥呢?您這企業一出事居然都能影響到社會的安定與和諧,要是您是中石油、中石化也就罷了,只看這幾句而不及其他,差點讓人覺得這是個衙門了。
這樣的話語充斥在這份聲明當中,不但處處以社會安全為噱頭,更是以“黨和政府”做抬頭,看上去這文件絕對應該是紅頭,到底為什么?
這里有兩個原因。大連實德這次出事到底是為什么,可能很多人都是知道的,這里也就不再復述。但凡在中國的企業想要做大,官商兩條腿走路是必不可少的,幾乎沒有任何一家大企業沒有官方背景與交情,行文做事帶有官場風流的痕跡自然也是題中應有之義。另一個原因則是用這種方式綁架政府:“看見沒,咱可是您的人,事關社會的穩定,您不撐我可不行。”
可能寫這個聲明的人沒有想到,大連實德走到頂峰自然是官商合力的結果,走到今天風聲鶴唳的境遇也是因為宦海波瀾,如果到現在還沒明白這個道理,固然大連實德或者其他企業可以僥幸躲過一劫,以后還有什么事卻也很難說。雖說事到如今不拉大旗作虎皮硬著頭皮頂上去是不行的,但這樣的官樣聲明出于一家商業機構之手,除了色厲內荏之外,只能為其感到悲哀了。
司法改革不妨從信訪制度入手
早間看到一條新聞,不禁熱淚盈眶: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判決河南長葛市10名截訪人員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訪人員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則分別被判處幾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后來雖然有消息說這個信息不實,只是開始審理而已,但審理依然也是進步,依然讓我激動不已。
之所以如此激動,倒不是完全為了這種截訪的黑暗事例聽得太多、而今終于有人可能因此受到制裁,主要還是因為上訪這件事一直是我的心結之一。我沒有上訪過,與上訪人士的交往起自2003年。那年北京酷寒,有消息說位于北京南二環的上訪村一晚上就抬出了7具因凍餓而死的訪民尸體。那個時候我在國內某論壇有點兒虛名,算是個著名ID,有網友希望我能出面為他們勸募一些衣物、藥品。
實際上當時發布這個勸募書的時候我相當猶豫,上訪這個制度那時候我并不了解,只是知道有很多人在做這個,這件事在當時做了會有什么后果我也不知道,從直覺上看說不定會有麻煩。但后來我還是做了,而且得到全國網友的響應,一共募集了兩輛車的衣物、藥品,由我與北京的網友親自發到了訪民的手上。雖說杯水車薪,畢竟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而九年之后看到這樣一條新聞,自然是感慨萬千。
這九年過去了,我也不再是對信訪制度完全不了解的網民,而是在這段時間對此有了自己的認識。在我看來,這個制度本身就是一種與法治社會完全不兼容的東西,實際上是為行政干預司法開了一個后門。
為什么有信訪?很簡單,是由于法制不健全、過多權力干預司法所造成的司法不公所產生的一個補救措施,也就是說,如果法律不能救濟的話,某些案件還能夠用信訪制度做一些挽回。應該說信訪制度從我們傳統的法制觀來說是好的,青天大老爺平反冤假錯案嘛,這些都是戲臺上常演不衰的劇目。
但這里的悖論在于,如果司法不能得其公平的話,往往就是行政等權力進行干涉的結果,而指望再次用行政權力干涉司法,等于就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我們古人把這個叫做“飲鴆止渴”。或許在某些案件的處理上不無小補,但在整體的法制環境當中,必然使得更多的冤假錯案產生。
而且這個制度實行到后來,與社會穩定又掛上了鉤。
原本只是為了多一條司法之外的上訴渠道,結果發現這東西有礙于穩定的大局,可迫于情勢又不能取消,那就只能把信訪消滅在萌芽狀態了。于是,上訪人數與次數的多少,就成為了衡量地方官吏執政水平的標準之一,各地截訪也就成了正當的工作。截訪也就罷了,最后竟然成了某種黑色產業,變成非法的拘禁。而從事這種截訪工作完全是當地政府的意志,非法拘禁則是自然人犯罪,無法追究到下令者頭上,這次判決由此也就有了遺憾。
但既然此事已經出現了轉機,司法改革不妨就從信訪制度做起。可能有人會說,沒有了信訪會不會更糟?還有什么力量能夠制衡司法的腐敗?我們要知道,惡本身不能制衡惡,如果看上去能夠在個案上進行制衡,那也不過是一種表面現象,最終受害的還是老百姓。
廢除或者逐步廢除信訪制度并不只是單純地不要信訪,而是要同時進行司法改革,使得司法脫離行政干預而具備更多的獨立性,與此同時,建立一個良好的監督機制,使得司法本身的腐敗降到最低。這是一個頗為龐大的工程,但只有現在開始建設,才能穩固根基,所謂“維穩”與社會發展,必然是要建立在法制基礎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