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9節 論讀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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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讀別字和寫別字的問題,我主張我應該采用荀卿在兩千多年前說的話:“名無固宜,約定俗成謂之宜。”名即是語言文字里用的“字”。語言文字都是依據大家的一種相互了解的。這種相互了解即是茍卿說的“約”。大家都承認了,就是“約定”;成為習慣了,就是“俗成”。約定了,用慣了,就是“宜”,就是不錯的。
先說“寫別字”。最奇怪的別字是“這”字。字書上,“這”音彥,迎也,絕無“此個”之意。據錢玄同先生的推測,古時只有“者個”有時寫作“遮個”,抄寫的人把“遮”字寫成簡筆的“這”,后人不知是“遮”字,就寫作“這”字了。一千年來,約定俗成,這個別定就成了正字了。后世編字典的先生也就不能不承認這個“這”字了。
這一類的“別字”多極了,真是舉不勝舉。例如“他”字就是“它”的別字。“你”字就是“爾”的別字。例如說“他有一種很利害的毛病”,據章太炎先生說,毛病的“毛”字是“瘼”的別字;又近年有人嫌“利害”不通,往往寫成“厲害”。又如“賬簿”的“賬”,古人本作“帳”;但今人若寫“帳目”、“帳簿”,也許有人要認作別字了。此等別字,既經約定俗成,都應該認為正字。
次說“讀別字”。“這”字本音彥,然而大家都讀為“者”,“者”字既約定俗成,就是正音了。又如“鉛”字,字典音“延”,但我們現在都讀“愆”音,這就是正音了。再舉個極端的例,我常聽見有人讀“酗酒”作“兇酒”,這是讀偏旁的錯誤;然而幾十年后,也許大家都不認得這個酗字的“煦”音而都讀“兇”音了,那也可以說是正音了。
(本文作于1935年5月16日。原載1935年5月26日《獨立評論》第152號“編輯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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