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節 附錄二黃慕蘭生平大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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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 7月18日,農歷丁未六月初九,出生于湖南瀏陽北門黃氏宗祠。
1913~1918年 在瀏陽讀小學。小學畢業后全家遷居武昌徐家棚住粵漢鐵路宿舍。
1919年 春季入長沙周南女校,住讀。5月在校積極參加“五四”運動。暑假輟學回武昌。
1920~1923年在家侍母,協助家務。由父親課讀,自學并輔導弟妹。
1923年 包辦完婚,嫁往長沙。
1925年 不堪承受,歸寧后,旋即脫離婚姻關系,繼續在家自修,準備升學。
1926年 初夏,獨自去漢口參加革命,任市婦女部秘書。秋,加入共青團。11月轉為中共黨員。在國民黨漢口特別市黨部第二次黨員代表會上當選執委兼婦女部長。參加濟難會、紅十字會工作,任理事。12月,與袁溥之等同被選派去蘇聯學習,途中奉命返回,繼續擔任舊職,兼漢口《民國日報》婦女副刊編輯。
1927年 1月,參加收回英租界的反帝斗爭。2月,兼任中央婦女干部訓練班教務主任、婦女放足運動委員會主任。3月,任武漢三鎮二十萬群眾慶祝國際婦女勞動節大會總主席。3月8日,登報宣布與宛希儼結婚。5月1日,參與組織群眾大會及負責接待國際工人代表團。7月,與宛一同奉命赴江西南昌,轉入地下工作,任中共江西省委秘書兼機要交通員。南昌起義后,隨中共江西省委機關隱于地下。
1929年 1月,調上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秘書兼機要交通員。春,與賀昌結婚。離開中央工作參加工運,由江蘇省委領導。4~5月,在滬西內外棉十三廠充當學徒,五一前夕被捕,數日后獲釋,未判刑。6月,化名劉阿秀轉滬東恒豐紗廠當學徒,在罷工中擔任學徒工代表被捕,囚于龍華監獄一百天,在獄中配合彭湃,進行聯絡,組織斗爭。秋,隨賀昌調香港,任南方局秘書兼機要交通員。12月,由香港運送共產國際撥來巨額經費到上海交黨中央。
1930年 3月,隨賀昌同赴天津任北方局秘書兼機要交通員。10月,與賀昌同回上海。12月,任互濟總會營救部長。
1931年 5月,為營救被捕的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軍委常委關向應,奉命以脫黨的書香世家小姐身份打入上層社會,結識陳氏父子。6月,巧獲向忠發叛變消息,及時通知周恩來等中央領導,避免了黨的災難性損失,受到周恩來召見、褒揚。12月,關向應成功獲釋。周恩來在花紗布交易所再次召見。
1932年 3月初,為周恩來辦理“巴和律師代周少山啟事”見報辟謠。3月中,避隱杭州,拜俞陛云(階青)老師學詩詞。冬,營救任弼時夫人陳琮英同志等。
1933年 年初重返上海。5月,為二妹婚事及三弟升學事回湖南探親。
1933~1935年 營救熊瑾玎、朱端緩、何實嗣、何實山等同志。
1935年 5月,與陳志皋結婚。冬,接辦上海通易信托公司破產復業案,加入銀行俱樂部。
1936年 3月,上海銀行業聯誼會成立,為發起人之一,任副主任委員。11月,配合營救“七君子”。
1937年 年初,赴北京祝俞老師七十壽辰并為營救“七君子”和通易公司調停復業謀求支持。復業成功后,任常務董事、副總經理。7月,國際救濟會成立,任總干事。7月27日,奉命赴碼頭迎接郭沫若回國。7月28日,參加歡迎郭沫若的座談會。8月4日,參加“中國婦女慰勞自衛抗敵將士會上海分會”(簡稱婦慰會)的工作。8月13日松滬戰爭爆發后,上前線慰問。開辦救護訓練班,培訓救護人員。收集捐獻廢銅舊鐵支援兵工廠。11月,送走急需撤退人。任“星二聚餐會”召集人之一。接手“中華職業婦女學校”。12月,任《每日譯報》董事長,兼衛國出版公司董事長。
1938年 1月,劉少文傳達周恩來指示。秋,去香港募捐。(回滬后)10月,為《文獻》月刊題寫刊名,出版《長征漫畫》,印《論持久戰》。
1939年 1月,組織運輸支援抗日的物資,購置運送毛主席親筆來函選定的古文書籍等。秋,由滬轉移至香港。
1942年 1月,轉赴韶關,參與搶救滯留香港的愛國人士。夏,重慶曾家巖面謁周公。12月,與陳志皋一同被秘密逮捕,經衡陽、桂林解往重慶。
1943~1944年 囚于重慶望龍門看守所,后轉入土橋國防部軍人監獄。
1945年 1月,與陳志皋同時交保釋放。住重慶青木關。奉命“韜光養晦,調養身體,靜待后命”。9~10月返滬。10~12月籌備恢復通易信托公司。
1946年 在滬促成恢復銀聯、“牛尾聚餐會”成立,并任負責人。積極支持革命文化工作和救濟工作。
1948年 秋,通易公司受迫害停業。
1949年 7月,龔飲冰傳達陳云“通易公司無官僚資本,有支前貢獻”的評語。饒漱石明確告知組織關系不被承認。參加里弄工作,勸募寒衣,認購公債,受到長寧區的表揚。
1950年 春,聶榮臻函邀赴京“共商大計”。夏初志皋赴港。秋,戴曉云傳達周恩來“清理債務,安排工作”的意見。出席上海市社會福利界代表大會,任中國人民救濟總會上海分會秘書聯絡處第一科科長。
1951年 參加“三反”運動,評為工作模范。負責八個外資團體及一百一十六個舊社團的清理結束工作。繼續參加里弄居民工作,推動婦女掃盲。年底,長子宛昌杰來滬,母子重圓。
1952~1953年 協助中宣部李蘭天來滬取出保存在通易保管箱中的大量左翼文人在抗戰前后的文獻文物。協助李收集全六十年來的《申報》、《新聞報》送中央檔案館。幫助李蘭天通過楊淑惠、包惠僧找到并確認了一大會址。
1953年 夏,二兒賀平由陳賡帶到北京見面。
1955年 6月初,被上海市公安局拘審,編號一○六七。轉北京德勝門監獄。
1959年 轉秦城監獄,編號五一三。
1963年 冬,以“叛徒、特務、反革命”罪判管制三年。開始為平反上訴。
1964年 夏,遵公安部通知返滬辦理通易保管庫結束手續。
1967年 6月,再進秦城。
1975年 5月,出秦城居湖北。
1976年 2月,送上第二次申訴書。回上海居住。第三次上書申訴。
1978年 冬,由滬到京,第四次上訴。
1980年 4月,鄧穎超通知去中南海談話,遵囑返滬,到上海市參事室工作。公安部撤銷最高人民法院之錯判,宣布無罪。5月初,被正式任命為上海市政府參事。秋,列席上海市第五屆政協全會。
1982年 春,進京上訪,向中紀委申訴黨籍、黨齡問題。1982~1992年任上海市政協第六、第七屆委員。
1984年 8月24日,赴京接受鄧穎超同志召見。
1985年 秋,由滬去廣州,擬與志皋相見,未果。
1986年 冬,最高人民法院潘案復查組組長率上海市高等法院工作人員及參事室副主任正式宣布潘案復查已畢,致歉,致敬,并返還部分資料。
1987年 上海市委組織部傳達中組部決定:承認1926年入黨,但1933年脫黨,按1951年重新入黨計。繼續為黨齡申訴。
1989年 夏,寫就二十萬字的回憶錄,轉請羅青長向鄧穎超匯報并交中組部。
1991年 偕二女大中赴美探親。慶祝上海參事室四十周年,承認黨齡連續。
1993年 夏,移居杭州,組織關系仍在上海。
1994年 4月,辦妥離休。
1995年 榮獲抗日戰爭勝利五十周年紀念章。
1995年 撰寫自傳及整理詩詞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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