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8節 所謂中國婚姻的男女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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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了一個對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產權,原則上說歸登記方所有。也就是說,如果閣下結婚之前您父母幫您貸款買了房子,您的配偶是沒有資格擁有這份財產的。
論說這也算是遵循了婚前財產歸屬于個人的原則,但這事兒聽著就讓人覺得不舒服。不過,還真有人從正面理解此事。某晚報就發布一個記者調查,最后得出的結論是該解釋或許可以改變擇偶觀,使得嫁富二代不如找一個潛力股。
這個結論不知道是怎么得出來的。要知道,房子當然是中國式結婚的要件之一,有與沒有差別還是挺大的,寧可坐在寶馬里面哭、也不坐在自行車后座上笑,這話從我們一直宣揚的道德上來說是很低俗,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是很多人的想法。有沒有這個司法解釋,嫁給富二代也會少了很多年的辛苦拼搏,而找到潛力股則是很難撞到的大運,因為這里是中國股市,套牢的機會比較多。
這個司法解釋貌似平衡了財產權、男女平權等方面的因素,實際上是破壞了最終的公平。道理很簡單,畢竟買房的一方在國內來說大多數是男方,而目前的房價遠不是初出茅廬的小青年能夠承受的,基本都需要男方父母加以支持。此司法解釋出臺之后,等于是宣布了大多數婚姻當中的女方無資格在離婚的時候取得不動產的部分產權。從這個角度來說,還真不如嫁個富二代合算,畢竟還能有大筆的賠償金,要是嫁個所謂的潛力股,而這個股票還沒漲上來的時候就離婚,女方拿到的東西就更少了。
那么,是不是婚姻雙方在這方面的權利不能平等呢?很遺憾,這事兒確實不能平等。人這個物種挺奇怪的,進化使得我們擁有超乎尋常的大腦,而這樣的大腦不能在懷孕的時候就發育完全,不然就全是難產而母嬰雙亡了。于是,我們在遠沒有發育完成的時候就降生,需要長時間的撫育才能獨立生活,這可不像小羊、小馬似的,生下來幾個鐘頭就能隨著大部隊活動,人類的孩子練習走路都要差不多一歲才行。
按照一種進化理論,正是這種特性,使我們成為了現今的人類,也就是說,是這種長期撫育嬰兒的行為,使得我們必須組織成社會,來繁衍后代、繼續發展。在整個過程當中,女人所付出的撫養成本要高于男性,無論是十月懷胎還是初期教育,主要以母親為主。這種狀態到現代也并未改變,除了懷孕等生理因素無法改變之外,現代社會的架構也傾向于女性在這方面付出更多,而社會所給予她們的回報是保證其各種權利不受到傷害。就像當年原始社會一樣,女性一般不出去打獵,懷孕、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顧。
其實還有一點應該強調的是,在婚姻這個準市場上,女性的年紀隨著增長而使得價值下降,男性這方面不明顯,甚至隨著其經濟地位的提高而上升。我們都知道,現在怪叔叔找小蘿莉似乎并非是難事兒,而離婚再嫁的女士尋找合適的人則困難許多。這也是要在婚姻中更多維護女性權利的原因。
所謂平權,是在承認特殊性的基礎上進行權利的平衡。女性在這方面付出的多,應該得到的保障就要更多一些,這不但是人之常情,也是司法所應該關注的東西。所以,這個司法解釋看上去是一種公平,但實際上不但使得婚姻觀更加惡化、夫妻關系成為某種交易,還在權利的解讀上出現了誤區。而同時所頒布的另外兩條司法解釋當中,妻子可以索要丈夫贈與小三的財產,則已經超出了《婚姻法》所能夠規范的范圍,進入到了一個道德領域。
由此可以看出,無怪當年建國之時,什么法律都沒有頒布的時候,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了。在很多立法者與司法者看來,這東西并非只是調整婚姻狀態,而且肩負著社會的道德責任。按說這么想也不能算錯,只是在強調過分平權的同時,又強調自己的道德傾向,實在是令人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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